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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工作需要,蒙自市公安局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(简称辅警)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
招聘岗位
为蒙自市公安局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,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,主要从事治安管理、巡逻防控等工作。本次招聘共57人,招聘岗位信息表进入蒙自警方公众号查看。
二
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
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,试用期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。
工资及社会保险(含“五险”单位缴纳部分)按每人每月3500元经费标准保障,加班视情况给予补助。
三
招聘及其对象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宪法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品行端正、作风正派、爱岗敬业;
2.年龄范围:18周岁至35周岁(1987年3月至2004年3月之间出生);
3.身体健康,无色盲、无口吃;
4.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(或同等学历);
5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;
6.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,具有吃苦耐劳精神,服从组织安排;
7.符合具体招聘岗位所需条件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予聘用
1.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2.曾被收容教养、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;
3.被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;
4.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;
5.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、影响期未满的;
6.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;
7.从蒙自市公安局警务辅助岗位申请离职不满一年的。
四
招聘程序
(一)报名及资格审核
时间:2022年3月19日至3月21日,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14:00—17:30。
地点:蒙自市公安局政治处A413室(蒙自市天马路西延长线)。
方式: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。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(代为报名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报名人员亲笔书写的委托书)。
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,视为放弃报名资格。
注意事项:
1.报名时需提交《蒙自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》一式一份(粘贴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),携带本人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加分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。
2.加分证明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交,逾期提交的,不予受理。提供虚假材料的,一经查实,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。
(二)笔试
笔试总分为100分,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,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。
笔试内容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;考试题型:单选题20题共计40分、多选题10题共计20分、判断题10题共计10分、简答题5题共计30分,以上题型合计100分。
(三)体能测试
测试内容:1000米跑(男)、10米×4往返跑、立定跳远。体能测评标准参照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》,总分为100分。
(四)面试
面试总分为100分,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,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。
面试方式:结构化面试。
面试实行加分制度。加分条件:按照《革命烈士褒扬条例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(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,下同)面试成绩加10分;因公牺牲的军人、人民警察(含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)、辅警和因公牺牲(死亡)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、子女,面试成绩加9分;退役士官士兵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,面试成绩加8分;具有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经历且服务年限满5年以上的,面试成绩加8分,满2年不满5年的,面试成绩加5分;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,面试成绩加2分。同时具备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,取最高加分项计分,不重复累加计分。
(五)考察政审
面试结束后,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,按招聘人数确定人员进行考察政审,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。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,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。
(六)体检
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,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(试行)》和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的部分内容执行。
文身:面颈部文身,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、男性文眉、文眼线、文唇,不合格;文身系淫秽暴力或非法组织标志等,不合格。
体表瘢痕:瘢痕体质,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,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,不合格。
体检必须在县(市)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。体检完毕,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,医疗机构加盖公章。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。
(七)公示
根据相关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,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蒙自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“蒙自警方”上公示。公示期为5天,同时公布举报电话,接受社会监督。
(八)试用
公示结束,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。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拟聘用人员名单,在规定时间内报到,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试用资格。
五
重要提示
(一)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蒙自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“蒙自警方”上发布,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,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。
(二)本次招聘所有环节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场地候考,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,视为自动弃权,取消资格。
(三)本次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面试辅导培训。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、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、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,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。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,切勿上当受骗。
六
纪律与监督
招聘工作由警务督察大队全程参与监督,违反招聘工作纪律、弄虚作假的,一经核实,严肃处理。
本公告由蒙自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,联系电话:3723122
监督单位:蒙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。
附:1.蒙自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
2. 蒙自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
蒙自市公安局
2022年3月18日
点击蒙自警方公众号到原公告处下载相关附件
红河学院2022年招聘编外人员公告
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,根据《红河学院编制外合同制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,红河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人员1名。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岗位:学校办公室(党委巡察办)行政管理岗
二、应聘条件
(一)遵纪守法,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;
(二)身体健康,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;
(三)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、专业和年龄要求。
1.学历要求: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;
2.专业要求:中国语言文学(一级学科)、教育学(一级学科)、新闻传播学(一级学科)、政治学(一级学科)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(一级学科)、软件工程(一级学科)、公共管理学(一级学科)、管理科学与工程(一级学科)相关专业。
3.年龄要求:35周岁以下。
三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
1.报名时间: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24:00时。
2.报名所需材料:
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人员报名表(附件1)、个人简历、身份证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、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(国(境)外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)、其他资格证书、荣誉证书和奖状等扫描件。
请应聘者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招聘联系人邮箱:1044135591@qq.com,邮件标题格式为:应聘学校办公室合同制岗位+姓名。
(二)资格审查
学校办公室(党委巡察办)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。
(三)考试
1.本次招聘的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,通过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选,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。
2.由学校办公室(党委巡察办)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考察小组,负责组织笔试和面试的相关工作,并确定拟聘人选。
3.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以1:3的比例进行面试,若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因其它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,该招聘岗位从笔试成绩高到低依次替补进入面试,递补次数为一次。
4.按照笔试成绩占50%,面试成绩占50%的权重比例计入综合成绩,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如果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,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和考察。
5.笔试、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,待面试结束后,将拟聘人员报学校审批。
(四)体检和考察
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,费用自理。本次招聘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员,学校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。
自愿或自动放弃体检、考察或体检、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,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1次进行体检、考察。若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行体检、考察。
(五)公示与聘用
学校对拟聘用人员将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(https://hr.uoh.edu.cn/)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
(六)录用与劳动合同签订
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按相关录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。在办理录用手续阶段,由于应聘人员自愿(自动)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,取消该岗位的招聘。
四、工资待遇
(一)本次公开招聘的编制外合同人员薪酬按照《红河学院编制外合同制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》标准执行,试用期1个月,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,解除聘用。
(二)编制外合同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,保险缴费办法按国家、蒙自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(三)假期工资待遇(病假、事假、产假、婚丧假)按照《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》和《红河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》等相关规定执行。
五、纪律监督
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规定,提供符合报考要求的证件,对违反纪律的考生,视情节轻重,取消考试资格;所有录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、学位证及“招聘条件”中规定的相应证书原件。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,应当回避;如有违反招聘纪律、徇私舞弊行为的,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。
六、联系方式
报名联系电话:15987643944, 0873-3694099张老师
纪委监督电话:0873-3694846
附件1 报名表.doc
红河学院人事处
2022年3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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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蒙自警方、红河学院
责编:才子哥哥
编辑:夏夏
供稿:胖柚、夏夏
法律顾问:许毅辉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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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牵明律师事务所